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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抽检了月饼、牛肉、粽子、粉条、白酒、蜂蜜、奶茶、面包、蛋糕、鲜鸭蛋等151批次食品。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142批次,不合格9批次。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阆中大润发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粽按照标准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阆中市妙厨渣渣面食府销售的卤猪头肉按照标准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3.阆中市妙厨渣渣面食府销售的卤猪小肚按照标准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4.阆中市王均白酒门市部销售的52°高粱大曲(清香型)按照标准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5.阆中市王记顺发副食品店销售的高粱王(清香型白酒)按照标准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6.阆中市罗氏明镜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按照标准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7.阆中市晓蓉卤菜店销售的卤猪头肉按照标准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8.阆中市弘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蒸馍按照标准检验,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9.阆中市弘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蒸馍按照标准检验,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计算)、菌类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违法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
本次公示只对所抽检批次负责。
详情见下方表格
内容来自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