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若干措施》予以公开发布。
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
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3〕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
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1.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持续打好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大力实施“重大项目攻坚年”,深入推进水利、交通、棚户区改造“三大攻坚行动”,坚持每月20—25日重大项目现场调度推进机制,健全“月初抓要素保障、月中抓协调落实、月末抓现场督查、隔月抓项目入统”工作机制,强化市委联合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多维度联合督查,抓好125个重大项目(一季度)集中开工,全力推进126个省大中型、35个省重点项目、500余个市大中型项目建设,力争上半年市大中型项目开工率达到全年任务的90%、实物量完成70%,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省大中型、省重点项目完成率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2.做实项目谋划储备。强化国家政策研究,抢抓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盘子,力争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争取同比增长10%左右。在现有万亿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重点围绕“03专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县域城镇化、水利交通、新基建等领域,及早谋划储备一批联网补网、强链补链、跨领域战略性的重大项目,按季度滚动管理,确保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1万亿元左右。
3.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用地、用林、用能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六多合一”集成审批、电子开评标、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快审快批、高效落地。
二
全力促进消费回暖
4.丰富提升市场主体。支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对在本市入统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支持品牌住宿、餐饮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增加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且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及以上的,每增加1家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累计奖励20万元。力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50家。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受益区(市)按照1:1比例予以分担。
5.持续扩大大宗消费。深入实施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市本级统筹一定数额资金,办好“迎春消费季”“盛夏消费季”“金秋消费季”“赣品网上行”等各类活动,开展发放消费券等促消费活动。推动形成新能源汽车经销集聚区,支持手拉手国际汽车城、天洁西路、龙腾国际汽车城等招引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新增入统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与受益区(市)按照1:1比例予以分担。加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成品油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力度,支持举办汽车等大宗消费展示展销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成品油销售等促消费活动,落实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力争新引进、新增入统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1家,新引进、新增入统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2家。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对省商务厅公布的年度网络零售额在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并入统贸易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搭建线上消费升级平台,对组织举办“双品网购节”“线上消费季”“电商节”“直播节”等线上促销活动,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国家级、省级会展活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支持“鹰”菜品牌创建,对入选年度赣菜创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进5A级景区、高铁站、机场新设正餐门店的赣菜品牌连锁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打造省级高品质美食街区和高品质夜经济街区,对新认定的街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受益区(市)按照1:1比例予以分担。
7.大力提振文旅消费。鼓励创新文旅消费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支持举办花朝节、马拉松大赛等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实施“引客入鹰”工程,市本级拿出200万元对文旅业态、品牌宣传推广、文旅活动进行奖补,提振文旅消费。出台景区街区旅游演艺主体举办文旅消费优秀活动、各区(市)政府和旅游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优秀案例、旅游品牌创建、旅行社组团、星级旅游饭店促销奖补办法。对新获评的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金树叶级)、三星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组织专列来鹰潭旅游,单次人数200—300人的旅行社奖励2万元,3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组织包车来鹰潭旅游,单次人数100—200人、200—300人、300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组织包机来鹰潭旅游,单次人数80—120人、120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鼓励星级旅游饭店开展促销活动,对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3万元。市本级拿出500万元,做实唱响“龙虎天下绝”品牌,高质量举办2023中国道文化旅游大会,支持天师八卦养生宴和铁皮石斛养生宴等道膳产品、热敏炙等道养产品、“龙虎天下绝”铜雕木雕等道文创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加大对文旅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文企贷、文旅贷等政策工具,帮助解决文旅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
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8.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9.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2023年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55亿元,惠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5000户以上,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4.8%以内。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复市贷”“浙商贷”等产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最高达0.75%。支持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面向本市企业持续推行费率下调系列政策。
10.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落实国家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继续深入实施“工创贷”政策,对成功获批工业创新券备案的企业,由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创新券额度的60%发放信用贷款,对通过工业创新券结题评审的企业,由合作银行按照评审评价档次,单户发放信用贷款金额最高200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利率+50个BP。完善“铜票通”运行机制,创设“铜票专项担保”产品,对“白名单”内铜企业开票授信实际敞口部分提供担保,进一步降低铜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11.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推动辖内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本市企业在境内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从启动股份制改造到成功上市由市级财政、区(市)财政分别奖励1000万元、1500万元。重点拟上市企业经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定,基本具备上市条件,在进入实质性上市程序后,市级财政及受益财政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向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并受理通过”“首发上市”四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10%、30%、40%、20%计算进行奖励。2023年确保2家、力争3家企业获批上市。
12.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实施交通物流枢纽建设行动,增强物流区位优势,力争成功申报2023年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贵溪冷链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建成运营中国邮政物流仓储中心、月湖快递分拨中心,力争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完善“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构建县乡村“一小时物流圈”,在搭建乡镇、村级供销集配站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乡镇改造、新建供销集配站点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给予奖补2万元;村级供销集配站点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给予奖补1万元;供销集配企业开通县乡村物流专线,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线路奖补3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3A、2A、A物流企业及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推进传统物流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继续对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公共物流信息化项目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6比例分担。
四
全力提高产业竞争力
13.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聚焦物联网主赛道,加快推进“03专项”成果转化,大力引进强链补链企业,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力争2023年新认定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5家、“专精特新”企业7家以上,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达85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36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更多企业接入全国唯一的有色行业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实现接入企业数100家。加快贵溪市、月湖区、鹰潭高新区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力争2023年新增创建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2个。迭代升级“物联大脑”,全力打造全周期数字服务“智联鹰潭”2.0版。
14.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扎实开展创新平台攻坚行动,2023年力争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平台载体4家,继续推荐一批企业纳入省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保持全省第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共同做大“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池,将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贷通”备选企业纳入“科贷通”支持范围,力争2023年通过“科贷通”为企业发放贷款1.5亿元以上投入科技创新,其中一季度发放5000万元以上。加快高成长性企业梯次培育,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达350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培育瞪羚(潜在)5家以上,独角兽(种子、潜在)1家。加强全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余江区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试点,实现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全覆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辅导企业正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优化税收服务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审核把关,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
15.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在鹰设立研发分中心。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奖励,获省绩效考评优秀的,再给予2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奖励;对新获批组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过验收并获运行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1个创新平台获奖。研发分中心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引进培养、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新获批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分中心,通过绩效考评并评价为优秀的,给予3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受益区(市)按照1:1比例予以分担。
16.持续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延续2022年政策,对市属规模上50亿元、100 亿元、200亿元、300 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车辆,推进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规模,各等次奖励每家工业企业(集团)仅可享受一次,且按就高原则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A级)、20万元(AA级)、25万元(AAA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星级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一星级)、4万元(二星级)、6万元(三星级)、8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同一类型不同级别奖励资不叠加,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
17.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重大项目库并完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且当年竣工投产的,对项目实施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LPR)予以补贴,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兑现,最高补助总额200万元。
18.加大铜基新材料产业扶持力度。市内注册的铜基新材料加工企业从本市非关联企业购买铜原料用于加工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量在一万吨以上、两万吨以上、三万吨以上、四万吨以上,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编制《鹰潭市铜基新材料产业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发挥金融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有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淘汰的方式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设备和工艺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改造(或淘汰)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生产设备投资额(或淘汰设备的原值)的10%据实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市)财政按1:6比例承担。市本级对首次列入工信部符合铜、铝、铅锌等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帮扶区(市)稳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
全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9.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以省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四大专项整治”,力争通过试点建设,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跃居全省上游,全力打响“鹰办尽办”营商品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融合平台建设,着力破解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持续开展行政许可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省部署的22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上线,不断拓展延伸“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和服务链条。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比例达100%。
20.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国家和省级战略。9月份前开工建设贵溪通用机场。启动中童港物流园建设,建成九牛滩综合货运码头。中童货运码头6月份前开港运营,实现福建三明经鹰潭至鄱阳铁公水联运。加快鹰潭国际陆港建设,加大鹰潭国际陆港铁路场站综合改造,设立铜产品进出口基地和检测中心,确保铜产品等货运量实现翻番,稳定运营中欧班列达20列,铁海联运达3万标箱。完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并申报转报。加快沪昆高速梨东段(贵溪、余江)四改八、弋阳至南丰(贵资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构建铁海公一体化现代集疏运体系,重振鹰潭“好口子”荣光。
2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物联网)等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光电、汽车配件制造、大健康等特色产业开展补链延链强链精准招商,力争全年新引进“5020”重大项目15个以上。参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江西省与跨国公司(上海)合作交流会、世界赣商大会等省级重大经贸活动5场以上,以省市联动、市县联动等方式举办江西(鹰潭)铜与电子信息产业推介会等“1+N”场招商活动,签约落户一批重大项目,百亿级项目实现园区全覆盖。
22.全力稳定对外贸易。积极申报中国(鹰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依托贵溪市(新材料)、余江区(眼镜)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统筹省外经贸发展专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鹰潭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用于支持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以及商标注册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等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对企业出境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展位费最高给予80%、最多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最高给予40%、最多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其他产品认证费用最高给予40%、最多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最高给予40%、最多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最高给予40%、最多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的费用最高给予40%、最多1.5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向经财政部批准具有短期出口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缴纳保费的,最高给予实际缴纳保费50%、最多40万元支持。全年组织开展3场以上外贸政策宣讲活动,实现外贸企业全覆盖,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
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23.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人社驻企服务专员长效机制,全面做好惠企政策宣传与落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依托“农民工地图”,加强园区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留乡监测,摸清农民工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对接。依托各级各类招聘平台,采取“网络招聘”“直播带岗”“设点招工”“点对点送工”等多种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对接服务。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2023年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超200场,鹰潭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5日定期举办综合类现场招聘会。
2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园区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用人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对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用人主体按年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市劳动力,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持续扩大见习规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需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最高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25.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深入实施“技能鹰潭行动”,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等内容,最高可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5000人次以上。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各类评价认定机构总数突破15家。推进鹰潭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共建共享基地建设,按照以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为主,兼顾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并配套服务重点产业的思路,建成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2023年完成数字经济人才培养1000人次以上。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积极采取“订单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校企联合育才,对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并提供学生实训且吸纳就业的本地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公办职业院校专业与市内企业合作率达到70%以上。大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市内就业,2023年力争35%以上毕业生留鹰就业创业。
2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高个人信用贷款额度,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拓展创业担保发放模式,增加农权及农房抵押,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分担贷款风险比例。2023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
七
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
2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适度放宽预售进度形象条件政策,8层以下(含8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封顶调整为50%,8层以上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60%调整为40%,执行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从“监管部门职责”“监管账户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在保障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出台《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调整的相关规定的通知》,增加资金拨付节点,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28.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优化市场环境,扶持壮大建筑产业,实现建筑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积极落实《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鼓励企业升级、创建优质工程、市外建筑企业落户本市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培育龙头支柱型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2023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3%以上,为建筑产业链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29.强化粮食能源安全。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建设高标准农田10.6万亩,稳定粮食生产,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达187.52万亩以上,总产达13.51亿斤以上。强化煤电油气运调节,积极争取区外电力电煤天然气资源,保障重点领域用能需求。开工建设220千伏鹰志I线改造工程、国家电投贵溪鸿塘茹卜村光伏和江西华电鹰潭贵溪泗沥80MW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鹰南110千伏变电站综合改造工程和国家电投贵溪滨江婆桥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项目,持续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30.有效化解其他重点领域风险挑战。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加强新增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整合转型,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完善市级“三保”应急预案和区(市)“一县一策”风险处置预案,推进建立市与区(市)联动“三保”风险应急处置体系。
以上政策中新出台的政策未特别注明时限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市原有政策中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该政策执行,同时,原有政策中未特别注明时限的延续实施。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