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年9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2020年9月19日起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与交强险相关的是保险公司代交车船税,因为两者都是法定的,都是一年一次的。但是在时间上两者有时会有出入,因为交强险一般是提前购买的,特别是年底年初的时候,有的年份是12月买,有的年份是1月买,但是车船税是一个自然年度(1月1月至12月31日)内缴纳一次,所以有时会出现有时保险公司不能代交,或者一次要代交两年的情况,保险公司系统和税务系统是联网的,只要根据系统提示缴纳即可。
举例分析
前提:小汽车A只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小汽车A追尾小汽车B,交警判定A全责,经过4S店定损,小汽车B修理费需要4万。
赔偿:因为小汽车A只投保了交强险,按照交强险有责任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只能赔付2000元,剩余3.8万元需要小汽车A车主自掏腰包。
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根据自己保险保障的需求,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主险:
1、机动车损失保险(包含的责任,如车辆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车辆被盗的损失、自燃导致的损失、涉水行驶导致的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导致的损失、玻璃单独破碎导致的损失等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南赔偿。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道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吉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走负责赔偿.
附加险: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主险可以选择三个险种全部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最近市场上热议较多的是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如果当地市场保险公司可以购买这个险种,建议买上这个附加险,实用性较强。
举例分析
前提:小汽车A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
事故:小汽车A追尾小汽车B,交警判定A全责,经过4S店定损,小汽车B修理费需要4万。
赔偿:因为小汽车A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有责任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2000元,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3.8万元,小汽车A车主无需自掏腰包。
驾乘险驾乘险全称是驾驶人乘客意外险,分为跟人和跟车,跟人一般是车主的交通人身意外险,跟车的是指承保标的车上驾驶和乘客的意外险。一般情况下,随车险购买的为跟车的意外险。主要覆盖的是本车车上人员的意外风险。
驾乘险与座位险相互补充,主要是弥补座位险保额低、保费贵的缺点,用以保障重大的人身伤亡情况,两者相互补充。驾乘险是意外险,座位险是责任险,两者功能不一。
举例分析
前提:小汽车A只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未投保驾乘险。
事故:小汽车A追尾小汽车B,交警判定A全责,造成车上人员同事陈某伤残。
赔偿:汽车A座位险只有一万,陈某的大部分医药费和伤残费用需要由小汽车A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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