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变租车当事人陷泥塘智慧云端助力法官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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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网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云端调解方式组织四方调解,成功帮助二手车买卖购买方杨某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A.购车草率签字,车辆故障意难平

2019年6月,原告杨某需要购车,但因资金紧张且征信不良,便考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二手轿车。经人介绍,杨某来到上海某二手车经营银川分公司处得知,可以无需支付任何前期款项即能购买轿车一辆。后原告在该公司的协助下,未仔细阅读就现场通过APP签署了大量的格式合同并与一辆灰色的奥迪Q5轿车合影。几天后,杨某收到贷款审批信息,经询问才得知,买车变租车,还不能更换车辆。

原来,杨某当天在支付首付款4万元后,短短几分钟就与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及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建立了融资租赁关系,车辆登记在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银川分公司,杨某租赁该车使用。后车辆再被抵押深圳某银行,深圳某银行将购车尾款16余万元支付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杨某需每月向深圳某银行还款。杨某得知消息后,感觉自己是“哑巴吃黄连”,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为避免人财两空只能将车辆开回家。

B.车辆频频出故障,当事人求助法院

车辆在上路过程中,杨某发现该车引擎声音不正常,开到汽修厂才得知车辆需立刻维修,否则要报废。杨某无奈对车辆进行了初步维修。后经网上查询得知,车辆已多处切割、拆卸、修复、更换,杨某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评估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辆存在严重影响行驶安全的故障,系事故车、泡水车,目前市场价值只有近4万元。20余万元车辆瞬间变为几万元,杨某非常生气,也停止了还贷。2020年12月底,车辆被拖走。无奈杨某向成都高兴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租车款。

该院受理后认为约定管辖地法院与交易行为无关联而将案件移送至灵武法院。主办法官马琳接手案件后,鉴于被告陕西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及第三人深圳某银行都在外省,便多次与杨某和三公司电话联系了解当事人诉求,调查案件事实。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四方都同意调解,四方当事人在云端相见。

C.法官“云端”巧解购车纠纷

庭审中,法官结合证据材料、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等,积极向三家公司释法明理,告诉他们其虽然与杨某签订了《购车协议》《融资租赁套系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但这些合同都属于格式,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自身义务,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给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提示注意,属于无效条款。而且出售问题车辆给杨某,有违诚信原则,是不当履行合同行为,合同也可撤销。

最后,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三家公司都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同意调解。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耐心调解,法官充分讲清楚法律,说明白道理,将心比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合同,由上海某二手车经营公司承担偿还杨某所欠深圳某银行贷款本息的义务,为杨某挽回5万余元损失。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买卖中,消费者购车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家售车程序、权衡合同利弊、查明车辆来源和毁损、维修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切莫走捷径,轻信商家“大包大揽”的承诺,更不能随意签订商家单方设置的格式合同,避免陷入纠纷,财产受到损失。

记者 王辉 刘文光

【责任编辑: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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