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994年11201220大连爆头抢劫案人民币屠杀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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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手提包引来的灾难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手提电话使用的增多,“大哥大”手提包逐渐取代了公文包,成为提包市场上的“时髦”。然而,就在1994年年末这种包使用的高峰时段,大连街头提“大哥大”包的人却明显减少,一些怕事之人拿起它,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起“11·20”“12·20”案件,生怕它再给自己带来灾难。

当时,深秋的大连已是落叶满地,严寒悄悄地潜入城市。1994年11月20日是个星期天,下午两点多钟,家住中山区儿童公园附近的居民孟某,提着装有1万多元现金的“大哥大”手提包,心情愉悦地带着妻子、儿子去商场购买御寒的冬装。

从他家到商场需要路经安阳街。此时,安阳街如同往日一样,车水马龙,行人不断,一派祥和的景象。孟某一家人说着话走上了安阳街,不时有路人从他们身边走过。正走着,突然有两个男青年窜到他们跟前。小个子男青年从身上拿出一支比长枪短、比手枪长的“短枪”,恶狠狠地顶住了孟某的头部,操着北方口音喊了一声:“抢劫!”随着他的喊声,大个子男青年伸手就抢孟某手中的“大哥大”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把孟某夫妇吓呆了。光天化日,众目睽睽,怎么可能公开持枪行抢?

孟某紧紧地抓住了装有1万多元现款的“大哥大”手提包,对两名歹徒怒目而视,妻子、儿子靠在他的身边准备反抗。附近见到此情形的群众也正要作出反应。就在此时,罪恶发生了,只听“呯”的一声,小个子歹徒手中的“短枪”响了,孟某的头部立刻被打出了一个大洞,鲜血与脑浆喷洒到了周围的地面上,人也随着枪声倒在了血泊中。大个子歹徒夺下他手中的“大哥大”手提包撒腿就跑,小个子歹徒收起短枪紧随其后。

孟某的妻子、儿子围着尸体拼命呼喊,抱头痛哭。枪声引来了街上的行人,大家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持枪爆头抢劫惨案惊得目瞪口呆,对受害人充满了同情。他们有的查看情况,尽力给予帮助和照顾;有的不顾个人安危,向两名杀人凶手追去;有的急忙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两名歹徒跑出几十米后,堵住了一辆驶来的出租轿车,转眼就消失在车流之中。

刑警队的侦查员和派出所的民警首先赶到了现场,看到满地的鲜血、脑浆,倒在地上的头颅爆开的尸体,无不为之动容。他们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就地向群众了解情况。与中山分局的同事组成联合专案组,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侦查工作。

由于案件发生时的路人很多,在对被害人提供帮助和围观过程中严重破坏了现场,公安人员到达时已经面目皆非。刑事技术人员克服困难,竭尽全力搜寻着各种痕迹物证。通过尸体检验,可以看出犯罪分子是用枪接触射击,直接打在了被害人的头部,致头颅爆开当场死亡。在死者头部和现场找到的弹丸,可以确定犯罪分子所用枪支是猎枪,所用的子弹是制式12号猎枪子弹。结合见证人看到的犯罪分子手持“短枪”,可以推断这种“短枪”,应该是把猎枪的枪管截短所致。

被害人的妻子、儿子是案件的当事人,最了解情况。但是,他们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犯罪分子残忍地用枪打死,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刺激,已经泣不成声、精神恍惚。专案组安排专人进行抚慰、疏导,慢慢地引导他们说出了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被抢走“大哥大”手提包的具体特征和包内物品的详细内容。

“11·20”案件发生在白天,又是在大街上,见证人多,对作案凶手的体貌特征看得比较清楚,这是侦查工作的有利条件。侦查员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访问,到沿途住户和单位开展调查,很快找到了七名见过凶手的群众。但是,他们对两名犯罪分子特征的说法却有很多地方不同,有些方面差异还很大。专案组经过分析,作了初步刻画。高个歹徒,二十四五岁左右,身高1米80左右,较瘦,穿米黄色西服。小个歹徒,二十七八岁左右,1米 73 左右,头发厚而蓬松,穿一件灰色夹克衫。被害人及在场群众对犯罪分 子所用枪支的描述,更是长短不同,样式各异。但是,见证人都证实,案件发生后,两名犯罪分子乘一辆出租轿车逃离现场。关于出租轿车的种类,有拉达和夏利两种说法,关于出租轿车的颜色也有红色、白色两种说法。

出租轿车司机与两名犯罪分子在车上接触多,时间长,需要说话,对犯罪分子的了解会更多。如果能找到这辆出租轿车和司机,无疑会为进一步刻画犯罪分子、找出他们的去向等侦破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对犯罪分子和出租轿车的初步刻画以及犯罪分子身带枪支等条件,专案组组织发案地周围的桂林街、解放路等派出所的民警和两级侦查部门的侦查员,沿犯罪分子逃跑方向进行延伸调查访问,寻找更多的见证人和拉走犯罪分子的出租轿车;对发案地区的外来人员和本地的重点人员进行调查;清查旅店业和洗浴、桑拿等场所,从涉足人员中发现可疑情况。同时,针对犯罪分子下手凶狠、一枪致死人命的特点,围绕被害人开展调查,从报复杀人等方面做工作。当天晚上,刑警支队向全市各区、市、县公安(分)局通报了案情,通报了犯罪分子和他们所乘坐出租轿车的特征,要求基层公安机关通过清查旅店业、桑拿洗浴业,按特征从外地来连人员中寻找可疑人;通过排查两种类型的出租轿车和在出市交通要道处进行盘查等途径,寻找拉犯罪分子的出租轿车。

经过三天的紧张工作,侦查员又陆续找到了十几名犯罪现场的目击者他们对两名凶手特征的描述,为进一步刻画犯罪分子提供了依据。侦查员前往被害人的单位、住地,对被害人的情况和人际关系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报复杀人的因素,基本上排除了这方面的可能性。

在上万台出租轿车里寻找种类不清、特征不明的那辆出租轿车,无异于大海捞针。但是,找到这辆车对于侦破案件有重要作用,必须知难而进。市区的各派出所对辖区内两种类型、两种颜色的出租轿车逐辆进行了调查,对当天开车的司机逐人进行了访问,做了大量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23日晚上,西岗区长春路派出所的民警,终于发现了拉犯罪分子离开现场的出租轿车司机。这使专案组的侦查员为之一振,立即找到这位司机了解情况司机证实:当天下午,他在发案现场附近遇到两名男青年搭车。两人上车后表现得挺着急,没说出要去的地方,就叫往前开车。他们操着明显的北方口音,对大连的地名和道路不熟悉。他们指挥司机左转右拐急于离开上车的地方,实际上却绕着此地转了半个大圈,在离上车处不太远的气象台附近下了车。

专案组根据出租轿车司机提供的情况作了分析,认为犯罪分子操北方口音,对大连的地形道路不熟,应该是流窜犯罪分子来连作案。大白天在闹市区里不加任何伪装地公开持枪杀人抢劫,丝毫不担心被人认出身份,本身也说明犯罪分子是外地来的流窜犯。刑事技术人员对犯罪分子使用的枪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多方面收集的枪弹样本作了比对,结果是同大连地区现有的枪弹批号都不一样。这说明犯罪分子的枪弹不是在大连获得的,也为确定的犯罪分子是外地来的流窜犯补充了依据。

“破案的喜讯”与又一起案件

正当专案组第一轮工作接近尾声,侦查工作面临困难之时,从内部和媒体两方面都传来了“好消息”:本案发生后,某单位抓获了两名涉嫌其他犯罪的嫌疑人。他们在供认了已经被查出的犯罪事实以后,又交代说“11·20”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包案件也是他们干的。

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使这些为侦破此案昼夜劳累、绞尽脑汁、熬干心血的专案组成员浑身轻松,也从心底里感激抓获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同事们。

为了总结专案组前期的侦查工作,找出专案组没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提高今后的侦查水平,公安局领导要求专案组派人去该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经过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当时获取的证据,都似是而非或者牵强附会,没有一件能与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被害人被抢劫物品完全吻合。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体貌、口音和行为等个性特征也与被害人、见证人的描述有差异。他们对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案件具体情节的供述又过分“一致”,超出了当事人在现场能够识别和记忆的程度。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此案的供述可疑。为了破案,抓获真正的犯罪分子,侦查工作必须继续进行。但是,在媒体公布案件已经破获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使参战民警统一认识并继续展侦查破案工作呢?这确实是个必须解决又很难解决的问题。正当我们想方设法研究具体办法时,又一起案件的发生使难题迎刃而解。

1994年12月20日晚上,家住中山区上海路的居民王某夫妇,吃完晚饭去父母家探望父母和住在那里的孩子。由于接近“冬至”,时间刚过晚上七点,天色却早已完全黑了,加上即将“入九”寒气逼人,尽管所走路线都是市中心的繁华地区,街上行人还是很少,而且都是行色匆匆。

王某提着“大哥大”包,与妻子边走边说着话。7点15分左右,他们沿武汉街走到了武汉浴池附近。突然,从后边追上来两个持枪的男青年。他们什么话都不说,伸手就抢王某手中的“大哥大”包。这突如其来的袭击,使王某一愣。他还没弄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就被一名男青年持枪顶住了头。紧接着,“呯”的一声枪响,他的头颅爆开,头盖骨被射进的子弹打碎,飞出二十多米远。周围8米以内的路面上,到处都是喷溅的脑浆和鲜血。两名歹徒抓起那装有四千多元钱的“大哥大”手提包,钻进小胡同逃走了。

听到枪响和王某妻子撕心裂肺的哭喊,路人和周围的居民陆续围了过来。这样的抢劫杀人手段实在是太残忍了,人们的眼中不再是畏惧,而是难以排制的仇恨与怒火,他们期盼公安机关早日侦破此案,将这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又发生持枪爆头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案件的消息,深深地刺激了专案组的领导和侦查员。大家急切地赶到发案现场,一探究竟。

市、区两级刑事侦查部门的技术人员冒着严寒,仔细地勘查现场,检验死者尸体。尸体仰卧在路边,头皮撕裂,头骨粉碎,脑组织破碎溢出,内有 黑色霰弹弹丸,头皮左前颚、左眼眶有烧伤,应是由下向上射击形成。在现场,他们找到了犯罪分子持枪射击时遗留的弹托和黑色霰弹弹丸,认定犯罪分子用的是被截短了枪管的猎枪、12号制式猎枪弹。现场还发现了一枚犯罪分子杀人抢劫后形成的血足迹,推定犯罪分子穿41~42号鞋。

“12·20”案件犯罪现场

侦查员竭力安抚痛不欲生的被害人的妻子,让她叙述案件发生经过和犯罪分子的情况。侦查员和派出所的民警连夜沿途调查访问,找到了十几名目击现场情况的过路群众和周围居民。根据他们介绍的情况,犯罪分子是两个人,北方口音,年龄在二十五六岁,高个1.8米左右,矮个1.72米左右。

专案组把这些情况与“11·20”案件的现场勘查、调查获取的材料进行了对照比较。这两起案件,虽然时间上间隔了一个月,但是都发生在大连市中心城区两条相距不太远的大街上。侵害对象都是手提“大哥大”包的有家人在场的行人,抢劫的目标都是“大哥大”手提包。作案手段都是突然从路边冲出,趁被害人不备,接触头的下部开枪杀人后抢包逃跑。使用的枪支子弹相同,连批号都完全一样。犯罪分子都是两个年轻人,体貌特征相同。"场留下的足迹等痕迹也吻合。综合上述情况,足以认定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任犯罪分子所为,应该并案侦查。这伙犯罪分子并没有被抓获,仍然逍遥法外需要继续侦查将他们绳之以法。

枪案震惊了滨城。一个月的时间里,在闹市区的大街上,接连发生两起持枪打碎行路人的头颅实施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的恶性案件,实在是骇人听闻。这两起案件使街头巷尾的人们谈“包”色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案件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12·20”案件发生后不到半小时,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就赶到现场,组织市局刑警支队与中山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时任市公安局局长白玉祥和市政府领导也十分关注这两起案件,对侦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被害人被抢走的“大哥大”手提包中有一些证件之类的物品,犯罪分子可能扔掉。侦查员到可能抛扔的场所仔细查找,以发现犯罪分子的去向和痕迹。为了查找犯罪分子的住处,防止其作案后逃离大连。刑警支队当天晚上就向市内各区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可能提带的枪支、赃物,清查旅店业、桑拿洗浴业、出租房屋、民工住地等犯罪分子易于落脚藏身的场所,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进行堵截盘查。

第二天早晨,一位退休的老人在市中心劳动公园东北角的树丛中,发现了一个被人遗弃的装有东西的塑料袋。经查看,里面有被害人王某的证件等杂物。老人按照证件通知了王某的单位,单位把情况转告了专案组。侦查员找到老人了解了情况,勘查了抛物现场。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分析,犯罪分子应该是从犯罪现场跑到此地,清点了“大哥大”手提包里的物品,拿走了现金和贵重物品,把不要的东西抛在了这里。此地应该是犯罪分子归宿途经的地方。劳动公园位于大连火车站南侧,这一地区的旅店、饭店、商业娱乐场所密集,是外地来连人员涉足最多的地方。

既然两起案件是一伙犯罪分子所为,新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提供了深入研究案情的条件。在前一起案件的侦破中,专案组认为两名犯罪分子是外地来连的流窜犯,证据是充足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归宿地又在外地人涉足最多的劳动公园一带,进一步说明他们是外地来连的流窜犯罪分子。那么,犯罪分子在作案间隔的一个月时间里,是一直住在大连,还是离开了又回来?他们来大连期间,在什么地方落脚藏身?为什么在前一起案件侦破中,一直没能发现他们的踪迹?专案组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提出了各种可能,形成了一些共识。在此基础上,拟订了新一轮侦破工作的方案。

犯罪分子当天晚上作案后跑到了劳动公园,“洗”包扔掉了包内的杂物,这一过程可能被沿途的住户、单位、行人遇到和发现。侦查员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地点,对这些住户、单位和行人进行调查访问,寻找可能遇到过犯罪分子或者发现被抢赃物的人。

犯罪分子是外地来连的流窜犯,必然会在大连市内有栖身之地。前一起案件的侦查工作没有查出他们的落脚点,说明工作力度不够。这一次专案组除部署市内四个区对旅店业、洗浴业、出租房屋、民工住地等流窜犯涉足场所,按照两起案件的发案时间和犯罪分子特征深入细致地进行清查、调查以外,还要求对外地驻连机构、外来探亲、办事的可疑人员等开展排查。

“11·20”案件发生后,通过调查摸底排查出一批嫌疑人。案件中有辨认能力的见证人,通过辨认公安机关收集的外来违法犯罪人员照片,找出了一些嫌疑对象。对于其中没有完全查清的,专案组侦查员按照“12·20”案件的条件进一步开展调查。

两起案件现场提取的枪弹与大连地区现有的枪弹不符,它们的产地、销售地对于分析犯罪分子的居住和活动区域,缩小侦查工作范围有很大的作用。刑事技术人员围绕这一问题,查阅资料,与东北地区的同行们联系,到重点地区调查,积极开展工作。

中山区是这两起案件的发案地,该区公安机关和我们刑侦部门一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站前派出所位于市中心的交通枢纽地带,旅店、招待所、宾馆林立,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密集,历来是流窜犯罪分子落脚藏身较多的地方“12·20”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扔掉被害人部分物品的劳动公园就在这一区域。所长苍永武带领民警们认真清查每一个旅店并按照犯罪分子特征和结伙条件,发动旅店业职工提供旅客中的可疑情况。

12月22日下午,当站前派出所民警刘仁桥等人清查到某公司招待所时该所工作人员反映的两个可疑旅客的线索,帮助专案组揪住了犯罪分子的狐狸尾巴。

追踪“潘迅”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介绍:12月13日所住进来两个年轻的旅客,他们的体貌特征很像民警们介绍的犯罪分子特征。他们在招待所期间,行踪诡秘,不让外人进房间,就连服务员清扫卫生也被拒之门外。12月20日晚7点15分左右发生案件时,他们不在招待所。晚上8点多钟以后,他们两人回到抬待所到处找盆,说是要洗什么东西。此后两人就失去了踪影,没有退房,也

没有结账,房间至今仍然给他们留着。

这些可疑情况与“12·20”案件的犯罪分子十分吻合。虽然还是一些表面现象,没有发现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依据。但这也是此案侦破以来最有分望的线索,引起了专案组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立即安排侦查员和刑事技术人员,对这两个人所住的房间进行秘密检查。

果然,在秘密检查这两个人房间的过程中,侦查、技术人员在抽展里发现了一块带血的手绢,这使大家精神振奋,立即送去法医室进行检验。同-"更加细致地检查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新的证据再次被发现,在床底下发现了擦拭猎枪的专用工具--通条,与起案件所用的枪支吻合。侦查员还发现了一个“大哥大”手提包,虽然与这两起案件被抢走的“大哥大”包不同,却与犯罪分子专抢“大哥大”手提包的作案特点相符。不久,法医们报告了带血手绢的检验结果:手绢上血迹的血型与“12·20”案件被害人的血型相同。上述情况表明,这两个“旅客”就是本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这是两个什么人?侦查员急切地查阅招待所的旅客登记簿。登记簿上,写着沈阳人“潘迅”的名字和居民身份证号码,这也与犯罪分子的口音相符。

两个犯罪嫌疑人用居民身份证登记住的宿,没有结账退房,能不能再返回招待所?有一线希望就要做十分的努力。侦查员在招待所秘密地进行了守候,盼望着两个犯罪嫌疑人能再次踏进招待所的大门。可是几天过去了,始终没有发现两个人的踪影。显然,这两个“不速之客”已经顾不上结账的事,逃之夭夭了。

“潘迅”是何许人物?他们在做过第一起案件后,能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再做第二起案件吗?登记住宿身份证上的“潘迅”,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用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

这些疑问都需要通过调查来解答。当天傍晚,刑警支队请求建立了密切协作关系的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查。他们立即派人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进行调查。通过紧张的工作,很快给大连的专案组回复:该市沈河区小南街确有“潘迅”其人,体貌特征与大连发生案件犯罪分子中的“高个”相符。此人两年前入伍当兵,因在部队打架斗殴提前退役回到家中,但是不在家里居住。这些情况说明,在招待所登记住宿所用的居民身份证很可能是真实的。潘迅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为了进一步查明潘迅的情况,发现他的行踪,找出他的作案同伙,专案组立即派出了以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苏重环为首的小分队赶去沈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深人开展调查工作。

小分队来到了潘迅的户籍所在地,在这里居住的是潘迅的母亲。他的父母离婚多年,潘迅随父亲生活。从部队退役回来之后,潘迅在家里没有住多久就自己在外面租房居住。他的母亲只知道是在铁西区的一个居民小区,具体住址不清楚,也没有去过。

小分队通过户籍资料等渠道,查出了潘迅父亲的单位和住址。经过询问,了解到潘迅现在与他的表哥侯天兵一起租住在沈河区南塔文化路。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小分队秘密找到了潘迅、侯天兵租住房屋的房东。据房东介绍,他们两人自1994年10月5日租住此房,租期三个月,但经常不住在这里。此后不久,侯天兵向房东借了三千元钱。一个星期后,他们从外面带回了一个大包,包内好像装着枪支。又过了一些日子,这套出租房里发生了一个女青年差一点被砸死的惨案,他们两人逃跑,从此杳无音讯。 当地公安机关介绍了这起惨案的情况,说明潘迅、侯天兵正是他们在缉捕的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

1994年11月18日,潘迅把女朋友领到他与侯天兵租住的居民住宅里。女朋友在替他们收拾房间时,见到了两人所带的截短 了的猎枪及子弹。侯天兵生怕走漏风声,当天深夜便用铁器猛击该女的头部企图杀人灭口。潘迅苦苦阻拦,该女仍被侯天兵打得颅骨粉碎性骨折,左眼 失明,险些丧命。潘迅、侯天兵再也无法在此处安身,畏罪潜逃。这与两天 后大连“11·20”案件发生情节完全吻合。潘迅的作案同伙,就应该是打伤他的女友、与他一同潜逃的侯天兵。

小分队对潘迅、侯天兵的住处,再次进行了搜查。他们发现了一件内侧有血迹和磨损的夹克衫,这与大连发生的两起案件犯罪分子着装相同。还发现了介绍枪支使用的书籍、汽车钥匙等物品。

小分队把潘迅、侯天兵的照片送回大连,混杂在了十多张无关人员照片中。“11·20”、“12·20”两起案件的见证人都毫不犹豫地把他们两人的照片挑了出来。小分队的调查还表明,大连两起案件现场犯罪分子的着装,侯、潘两人都具备。现场犯罪分子使用的短枪也与侯、潘锯短了枪管枪身的猎枪相符。再加上某局招待所里发现的情况,可以确定侯天兵、潘迅就是“11·20”和“12·20”案件的作案凶手。

为了尽快抓获侯天兵、潘迅两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大连市公安局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出了在全国缉捕侯天兵、潘迅的通缉令。

二是针对侯天兵、潘迅二人在北京等城市有亲属和社会关系,可能前去躲藏或者寻求帮助的情况,刑警支队与这些城市的刑侦部门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协查布控。这两项措施,使法网在全国撒开,搜寻着这两个杀人恶魔。

三是根据侯天兵、潘迅已经两次来大连行凶作案,有可能来第三次的分析,必须做好大连地区的工作,一旦他们来大连,就能及时发现并将其抓获,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区公安机关多次召开旅店业、桑拿洗浴业等流窜犯罪分子易于藏身落脚单位的会议,提出及时发现和报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和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布置基层公安机关,加大这些行业及出租房屋、民工住地等的管理和清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其间,审查了一大批可疑人员,从中抓获了各种犯罪嫌疑人三十多名。

四是加大沈阳地区的工作力度。沈阳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乡,也是他们社会关系最集中的地方,在这里出现的可能性很大。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与大连同行商定的意见,落实缉捕措施,张网以待。

青岛落网

1995年2月28日,虽然寒冬还没有完全过去,但山东省青岛市南市区的市场内已经人流涌动,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人们在挑选、购买着自己所需的物品。在众多商铺之外,还有一些小商贩在人群中兜售着自己手中的小物件。

一名矮个子青年在人群中钻来钻去,凑到一位衣着人时的中年妇女身边他操着明显的北方口音,对中年妇女说:“大姐,这是个宝石戒指,货真价实,有点急事需要钱,这么着,一千元怎么样?”那位妇女看了一下,似乎兴趣不大。他的同伴,一名高个子青年不时地东张西望,神情紧张,好像随时都可能发生什么事情。

正当那个妇女要放弃的时候,有两个挺“气派”的小伙走了过来。他们拿着戒指仔细查看,又问了一些问题,最后问:“朋友,这戒指怎么个卖法?

“一千元就卖。”卖戒指的青年回答。

“这戒指我看好了,可手里没带这么多钱,你们随我到家里去取怎么样?"想买戒指的小伙似乎挺有诚意。

急于成交的高个青年向矮个青年递了一下眼色,二人达成了一致:“好,到你家去取……”

两个买戒指的小伙领着卖主,出了市场往“家”走。在“路过”一个派出所时,两人却突然掏出了警察的证件,亮明身份控制住卖主,并将他们推进了派出所。这两个卖戒指的青年只能怨自己有眼无珠,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次被领去“取钱”的地方竟是派出所,他们更没想到两个要买戒指的小伙竟是自己最怕遇到的便衣警察。

原来,两个北方青年在市场里偷偷摸摸地卖宝石戒指的情况,早已引起了便衣警察的注意。他们悄悄地尾随观察,发现那枚宝石戒指质地好、档次高,价值不菲。两个北方青年才要价一千元钱,明显不是他们自己的东四。因此,便衣警察决定对他们进行审查。进到泰安路派出所,民警们对这两可疑青年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果然,从矮个子青年身上搜出了凶器一- 一支截短了枪管枪身的猎枪。

罪犯使用的短版猎枪

犯罪分子使用的猎枪便衣警察们的判断得到了验证,这两个青年确实是犯罪嫌疑人。民警们更加警觉,对两个青年采取了严密的控制措施。接着,他们从高个子青年身上搜出了“潘迅”的居民身份证。民警们对照通缉通报,查明这两个青年正是大连市公安局四处缉捕的持枪杀人抢劫重大犯罪嫌疑人侯天兵、潘迅,就在第一时间与大连市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

侯天兵、潘迅这两个杀人恶魔觉得自己横行东北,屡作大案,从来没有出过事。这次来青岛,身上带着枪,竟然毫无反抗地被抓获,实在是太“窝囊”。但是,枪已经被警察搜走,人又被控制也无可奈何。他们认为青岛警方不可能了解自己的“底细”,就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拒不交代宝石戒指的真正来源,更不交代他们的其他罪行。

可是,侯天兵、潘迅没想到,第二次提审他的却是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副局长和他带领的刑警。一听到大连警察的口音,他们就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经败露,心里怕得要命。可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他们还要能扛多久扛多久。

3月3日凌晨,侯天兵和潘迅被押解回了大连。青岛市公安机关在抓获他们时,从他们身上扣押的“大哥大”手提包、绿色钥匙包等物品也一同带回了大连。这些物品都是在两起抢劫大哥大手提包案件中抢到的,是他们犯罪的铁证。侯天兵、潘迅虽然还想顽抗到底,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供认两次在大连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的事实以及其他赃物的去向。在以后的审讯中,他们又相继供述了在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进行的其他犯罪事实及同伙。

根据他们的供述,专案组在3月14日派出赴沈小分队,第三次前往沈阳收集证据。小分队在潘迅家门前的一个煤堆里,找到了“11·20”、“12-20~两起案件使用的同种类、同型号的猎枪子弹,搜出了抢劫的金戒指、手表、手提电话等物品,取得了至关重要的物证。接着,他们在沈阳同行的协助下,经过几天的调查、蹲守,抓获了侯天兵、潘迅其他案件的犯罪同伙刘某、付某,使一个罪恶累累的犯罪团伙彻底覆灭。

不归之路

侯天兵、潘迅这两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都曾在部队服过役,受到过“大学校”的教育,本应该有着美好的未来。可他们为什么要毫无顾忌地闯入法律的禁区以身试法呢?从他们的经历中,或许能找到答案的线索。

潘迅当年22岁。父母离婚以后,随父亲的单亲生活,使他的人生蒙上了阴影,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性。当兵以后,他难改恶习,与人打架斗殴,于1993年提前退役回了家。他应该参加工作或者有自己的事业,可是受约束的工作他不愿意干,做生意又做不成,只能终日无所事事。这期间,他已经离婚的姑姑家动迁,搬到潘家暂住。这样,他就与姑姑的儿子--表哥侯天兵整天待在了一起。侯天兵当年27岁,曾经当过武警,复员后几次谋职都嫌挣钱少没干多久。他与潘迅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都想过那种不劳而获、无拘无束的生活。他们嫌在家里住不自由,就到沈阳市东陵区租了一套民房居住。在这里他们无拘无束,肆意挥霍,需要大量钱财,抢劫就成了他们主要的生财之道。

1994年1月31日夜里,他们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从沈阳来到抚顺市的新抚区,以搭车为名,上了一辆白色“拉达”牌出租汽车。车到一个僻静处,他们拿出尖刀,抢去十块钱,逼司机下车,将出租汽车抢走,后将此车烧毁。

初次作案的成功,使他们受到了鼓励,也锻炼了他们犯罪的胆量。当年5月1日劳动节当天,侯天兵带着尖刀来到了鞍山市。傍晚,在铁东区青年街附近,他发现有一对过路夫妻,就突然冲过去,从背后搂住男人的脖子,用尖刀朝他的右胸部、右背部猛刺两刀,当场将那人刺死。他搜遍了那人的全身,只找到价值1200余元的传呼机和现金,仓皇逃走。

杀人抢劫使侯天兵踏上了不归路。他变得更加野蛮凶残,肆无忌惮。近两个月后的6月25日半,他纠集潘迅、刘某在沈阳市和平区一条街上,以搭车为名上了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车开出不远,他们三人就拿出尖刀逼住司机,抢走了他身上的一百多块钱,又逼他下车,将出租汽车抢走。8月2日下午,侯天兵窜到抚顺市新抚区,骗租一辆“嘉陵”牌两轮摩托车。行至一偏僻处,他用尖刀猛刺车主的面部和背部,将其刺成重伤,之后将摩托车抢走卖掉。

1994年10月,侯天兵、潘迅搞到了猎枪,这使他们的胆子更大,犯罪升级。10月28日晚,他们在沈阳市和平区某地遇到了一家三口人在过路,男人手中拿着“大哥大”手提包。他们开了一枪,将此人逼住,抢走了“大哥大”手提包,内有手提电话、人民币、美元等,总价值15万余元。这次抢劫“大哥大”手提包的收获之大超出了以往,也使他们产生了把过路行人和“大哥大”手提包作为抢劫目标的念头。11月8日傍晚,他们又在沈阳某地,持枪威胁一名过路妇女抢走一条金项链,价值3100余元。

十天之后的11月18日,潘迅把他的女友带到了他们租的房子里,发生了侯天兵企图将她杀死,由于潘迅阻拦将她打成重伤的恶性案件。侯天兵、潘迅被沈阳市公安机关 追捕,逃到了大连。两天后的11月20日,们就在住地附近实施了第一起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案件。案后,他们逃 离大连躲避。可是不久之后的12月13日, 他们又来到了大连,住进了站前的那家招待所。20日,又发生了第二起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的案件。

这次作案后,他们没有再回大连,而是纠集沈阳的刘某跑到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进了一家宾馆。1995年1月 14日中午,他们以打麻将的名义,把两个住在同一家宾馆的旅客带到自己的房间,持枪威胁抢走了 他们4000余元现金及金戒指五枚、金耳环一副。

显然,哈尔滨不能再待了。他们逃离后,又来到了吉林省长春市。1月22日上午,他们持两支猎枪、尖刀闯进一家录像带出租亭,抢走现金300余元。2月11日,三人又纠集沈阳的付某来到了鞍山市,在一个市场入口处用猎枪、尖刀相威胁,抢走一名群众价值1250元的手提电话、金手链、金戒指。

此后,侯天兵、潘迅就流窜到山东省,最终在青岛市落入了法网,走到了不归路的终点。

据侯天兵、潘迅供认,他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在沈阳、抚顺、大连、哈尔滨、长春、鞍山等城市抢劫作案12起。其中除持刀或持枪拦路抢劫行人财物外,还持刀杀人抢劫1起,抢劫轿车2起,抢劫摩托车1起,人室抢劫3起,抢劫财物总价值达数十万元。

最后的“疯狂”

侯天兵、潘迅被关押在了看守所,等候着法律的惩处。这似乎意味着他们所能带给社会的罪恶已经结束。然而,恶魔终归是恶魔。他们深知自己罪恶深重,难免被处以极刑,要做最后的挣扎。

接到起诉书以后,他们知道离死期不远了。对死亡的恐惧使他们的心像打翻了的五味瓶,寝食难安。求生的欲望,使他们苦苦地寻找着逃脱的办法。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俩在看守所提审室附近的大墙边见了面。虽然周围有看押的警察,还有一些同被关押的狱友,潘迅还是急不可待地对侯天兵说:"咱得准备点“东西”,等开庭时找机会逃跑。”比他更有心计,早有此意的侯大兵,只是点了一下头,示意他不能让别人发现。

看守所里管理严格,特别是对他们这些可能被判处极刑的犯罪嫌疑人管理更加严格。要想在号室里搞到可以行凶的东西很不容易。两个人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寻找材料,躲避看守民警和同号室狱友的眼睛,准备着自己的“工具”。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侯天兵准备好了一个用插销改制的前端磨得尖锐,潘迅制作了一个一端尖锐,后端用布包裹和捆绑成把手的长12米铁棒,另一端用布包裹用铜线捆绑成把手的长19厘米的白色塑料棒。" 。“工具”准备成功,似乎让他们看到了生的希望。两个人分别把自己的“救命法宝”藏在了别人最不容易发现的地方,等待着机会的到来。

侯天兵、潘迅用的凶器

法院开庭,是他们最害怕的日子,也是他们充满期待的日子。害怕,是因为这个日子是宣判他们末日的开端。期待,是他们准备已久的逃脱计划将要在这一天实施。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1996年6月17日早晨,一辆金杯面包囚车开到了看守所,接侯天兵、潘迅和他们的同案人刘某、付某出庭受审。在看守所民警的配合下,三名法警把四名犯罪嫌疑人从号室中提出,押进了囚车。侯天兵、潘迅戴着脚镣,刘某、付某戴着手铐。在离开号室前,侯天兵把铁棒藏在了衣兜里,潘迅把塑料棒藏进了鞋里,用裤脚盖住。

这是一辆四排座位的面包车。最后一排座位的前部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和拉门,形成了一个“囚笼”。四名犯罪嫌疑人上车后,侯天兵坐在“囚笼”的右侧,付某坐在“囚笼”的左侧,潘迅坐在他们两人中间。“囚笼”内坐不开,刘某只得坐在前一排的座椅上,“囚笼”的拉门没有关上。

三名法警一人开车,一名年轻的法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一名年长的法警坐在车厢内的车门旁边。将近八点钟,囚车开出了看守所,向法院驶去。这些日子,潘迅在看守所里早就想好了逃脱的办法--在法庭上突然拔出塑料棒凶器,搂住一个跟前的人当人质,再根据情况设法逃跑。在车上,他悄悄对侯天兵说:“到法庭再说。”侯天兵没有回应。

车行5~6分钟通过一个十字路口后,侯天兵捅了潘迅一下,突然从“"笼”中跃起,拖着脚镣,手拿铁棒冲到坐在车门边的年长法警跟前,想楼住他的脖子用铁棒逼住他当人质。可是,法警反应迅速,没被他搂住,并与搏斗。与此同时,潘迅也拔出塑料棒凶器冲出“囚笼”,过来帮忙。可是,还没来得及出手,司机一个急刹车,潘迅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了车厢里,他们把年长的法警压在身下,用各自的凶器捅刺。法警拼力与他们搏斗。在副驾驶位置的年轻法警也急忙拿起车上的防盗锁,用锁杆奋力抽打他们。

司机把车停在了路边,与年轻法警跳下车,想打开车门上车制伏他们。潘迅见了,急忙用脚“逼”住了车门。两名法警边呼救,边用防盗锁和车摇柄打碎面包车两边的玻璃,向侯天兵、潘迅猛击。被压在他们身下的年长法警也乘机用脚向二人猛踹。周围的群众闻讯赶来帮忙,用雨伞等作武器向侯、潘击打。不一会儿,侯天兵、潘迅的头上和脸上流出了血。又是一下猛击侯天兵的头被打晕,跌跌撞撞地倒在了“囚笼”里。接着,潘迅也被打倒在车厢的地上。

此时,增援的警力赶到了。他们打开车门,将侯天兵、潘迅制伏,戴上了手铐。这样,侯天兵、潘迅策划已久的脱逃阴谋彻底失败了。这一罪恶,成了他们的垂死挣扎,最后的“疯狂”。

1996年8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1996年10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侯天兵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脱逃罪,潘迅犯抢劫罪、脱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轰动滨城的持枪杀人抢劫“大哥大”手提包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但是,品味案件的结果,味道是苦涩的。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那些无辜者的生命财产被这些恶魔剥夺?怎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那些花季青少年走上侯天兵、潘迅那样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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