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7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央行
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谈到房贷“提前还款大幅增加”现象时,明确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
商业银行
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看了上面这则消息,你有啥想法?反正我想了很多,因为我也有房贷按月偿还着呢,我要不要跟风提前还贷呢?
我查看了网上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消息,竟然有人说银行会出吃亏?鼓励银行想开点儿,给大伙让让利。也有人说这样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进而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
我说,这些人立场有问题,绝对是没安好心。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首先。我们说一下为什么会有提前房还贷增多的现象?
网上有很多观点,说什么当时买房的时候房贷利率高,现在国家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下降了,老百姓感觉自己吃亏了,所以强烈要求提前还贷,银行架不住人多,没办法同意了。
这类观点有道理吗?我说他有道理也没有道理。有道理的是前半部分说对了,没道理的,是后半部分说错了。
银行不是被迫同意了,而是有利可图,而且是赚大发了!
试想一下,你贷款者就是个弱势群体,还有正儿八经的购房贷款合同在那儿放着呢?银行凭啥你一强烈要求就同意了?还不是银行算过账了?对他们银行有利,而且是大大的有利!
啥?看到这里,有的人可能会问?你竟然说提前还贷会对银行大大有利?你不是脑子发热了吧?
我说,我敢这么说,肯定有我的道理,而且是充足的道理。
我这么说是啥道理呢?
首先,买家没有卖家精,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你们普通老百姓还能比银行精?
其次,我给你详细说说银行为什么赚大发了?
这还得从当初买房时候的贷款方式说起。不知道大家贷款买房的时候有没有这样的场景:
购房贷款一般有两种方式,第1种就是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一样的,这样对贷款人来说,好记还款金额,起初还款的压力还相对比较小,这也是开发商和银行鼓动大家选择的借口和理由,我当时就稀里糊涂的选择了这一种。
但是呢?其实购房者还有第2种选择,但开发商和银行一般不告诉你,也不让你选。
这种方式就是等额本金。这个和上面的等额本息有巨大的区别。这个是每个月所还的金额会逐年逐月减少,但也有一个弊端,你得记住每个月还的钱数,因为每月它不一样,还有就是前面还的多,后面还的少,对当时买房的经济比较紧张的人来说,可能前几年资金压力就大了一些,但后面就轻松多了。
有人可能会说了,这个我们都清楚,你就给我说说银行为啥不告诉我们,不让我们选第二中呢?
我说,因为这两种方式里头有一个巨大的差别。那就是你还款前几年到底主要还的是什么,是银行利息还是,你的本金?
第1种是你前几年还的主要是利息,后面还的主要是本金。第2种是你每个月都还本金,后面的本金小了,利息也就少了,总体上每个月还的钱也就少了。
这时候我们再来说说提前还款。举个例子,你当初买房子贷款30万,约定贷款期限20年。到今年,你已经还了5年或者10年贷款了,这时候你再提前还款,银行就乐死了。
为啥呢?你前面10年或者5年已经把你20年的贷款利息的大头还了,剩下的主要就是本金了。
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会答应你们提前还款的。基于上面说的银行一般让你选第1种,选择第一种方式的人又是绝大多数,这一波要求提前还款的人,大多数都已经还了五至十年了,他们银行已经提前收回了20年的利息,现在又一下子能收回剩余的本金!
对银行来说,这难道不就是完美的,超前完成了贷款和收息收本的任务了吗?
你看,这样银行是不是赚大发了。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不适合提前还贷呢?
我说不是的,有两种人适合提前还贷。一种是上面说的,选择了第2种等额本金的贷款人,另一种是你购房还贷不足约定还贷期限一半以下的。
为啥是这两种人呢?
道理很简单,我刚才讲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区别的时候,已经基本讲明白了。这其中的要点就是,你现在要提前还贷,是不是把银行约定的贷款期限中的利息全部还清了呢?如果还清了或者还的差不多了,就根本不需要提前还贷;
如果只是还了一点点银行的利息,那你现在提前还贷,你就赚大发了,银行反而就吃亏了。
好了,今天关于提前还贷的事儿就说到这儿。
不知道大家听明白了没?你是否正在钻进大坑里呢?如果没有听明白,请及时在评论区留言,我会耐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