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职员一年的工资不发了!?
市民刘女士在青岛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职资料员一职,负责为公司的工程项目资料编制工作。刘女士说:“我在青岛安浩待了有10年了,现在已经离职了,这个公司一直是不按月发工资的,到现在得六七万工资一直拖着 ,我每个月都有贷款要还,生活都有困难,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以下简称青岛安浩)
据刘女士说,由于青岛安浩经营不下去,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一年的工资都未给刘女士结算,但之前中铁三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胶州分公司,联合施工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青岛安浩在此项目干过分包工作。
刘女士说:“青岛安浩在此项目干过分包,现在有部分质保金,他们就是想走这个质保金给工人发工资。但是之前我们劳动监察他了,他不给我们办委托签字,电话也不接。我们现在仲裁他的话时间也很长,而且仲裁也仲裁不了质保金。”
“7月10日,我们同事打电话给中铁三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三局的意思就是还会给青岛安浩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但只会给进场花名册的人员解决,就像我们在办公室的,不在工地现场的不给解决。”
中铁三局:我们只给农民工协调工资……
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法定代表人周春雨,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704室,公司涉及司法案件6条、被执行人1条、判决文书4条、立案信息3条、开庭公告6条。
刘女士的工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为何中铁三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只表示解决工地进场人员的工资?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小编首先联系了青岛安浩负责人周女士的电话,但拨打后并未有人接听。
随后小编又拨打了中铁三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安先生的电话,安先生表示:“安浩在我们这边有活,她是安浩的职工,她跟我们要不着,我们是协调,但安浩这边给的答复是协调不了,因为她之前给安浩那边走法律程序了。
我们只给农民工协调工资,她管理人员的工资我们怎么处理?他俩之间有纠纷,该走程序走程序。”
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此,小编又联系了西海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可以拿着证据材料到现场办理投诉,工作人员会依据条例对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不整改我们会进行处罚。
据了解,刘女士目前已经申请仲裁,正在等待结果,本社也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