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重组收官年第1枪国资委下放内部资产转让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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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组收官年第1枪 国资委下放内部资产转让审批权

央企重组收官年第1枪 国资委下放内部资产转让审批权 更新时间:2010-3-1 0:09:56   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通知”的形式,向央企下放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协议转让的“自主权”。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国资委从制度上继续为央企重组搭桥铺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计划,今年中央企业的数量将缩减至80-100家。但截至目前,央企的总数尚有128家,留给国资委的时间不到10个月,因此国资委在2010年的这“第一枪”格外引人注目。

权力下放

这份名为《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年前就已发到企业手中。

《通知》针对央企内部国有产权的协议转让,将其审批权下放至央企,由央企自主决策,这就意味着,央企内部的产权转让,无需再上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审批权下放,有助于推动央企主辅分离改革。”北京国融大通财务公司总裁李智慧博士告诉记者,此前为了防范资产重组的风险,国资委严格规定,央企重组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则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不过,时至央企重组的收官之年,政策环境已然发生了变化。2010年,将中央企业缩减至80~100家成了首要目标之一。所以,以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工作指针,无疑成为国资委颁行新政的出发点。

分析人士表示,新规定有利于央企主辅分离改革,从而做大做强央企主业。而做大做强央企主业,几乎成了国资委领导逢会必讲的“老话”,就在2月21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敦促,中央企业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央企业不仅要做大,更重要的是做强主业。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一轮“内部重组”大幕将启。此间有消息称,两度搁置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有望在新规定指引下率先启动。

电网分离辅业的思路是,将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电力顾问集团、水电顾问集团、水电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进行“四变二”重组。水电建设集团和水电顾问集团,组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和电力顾问集团组成中国电力工程集团。

央企剥离宾馆酒店业的工作,也有望领政策之先。国资委此前曾发文指出,自今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将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上千亿央企宾馆酒店资产,将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或者市场转让等方式,重组到以宾馆酒店为主业的优势中央企业。

缩减审批环节

根据《通知》,央企不仅获得内部产权重组的自主权,如果央企重组地方国企,地方国资的审批环节也相应“减掉”。

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重组,往往需要从地方到中央层层报批,而新规定实际上是对步骤的简化,这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重组。

2009年以来,央企为实现战略重组不断掀起并购地方国企的高潮。以银河动力为例,该公司在1月22日,正式将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按常理,该重组事项,在走完企业内部程序后,还需经湖南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如此一来,仅走程序至少就需6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按照《通知》的规定,作为央企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在重组地方国企时,可以“省却”地方国资的审批,从而节省时间。

当然,凡涉及到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新政并没有“松口”,比如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在2月24日该公司对上海电气集团所持上海轨发公司50%股权的收购,虽然这是央企对地方国企的重组,但严格按照此前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中国北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先收购上海电气所持上海轨发公司44.79%的股权,再单方面向上海轨发公司增资,使持有的股权达到50%,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

除了放权,在央企发起资产重组时,国资委对被转让产权的价值认定,此次还开辟“快速通道”。

按照原来的文件要求,资产评估值是产权交易的主要参考指标,但在《通知》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全资子企业的,其转让价格,既可以按照资产评估的确认值,也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的确认值,来作为转让价的基准值。对于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央企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资产定价,既耗时,又最容易引起争议,允许审计值作为交易标准,能提高重组效率。”李智慧向记者解释说,为了避免出现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防止转让中出现暗箱操作等现象,此前有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公告的挂牌价,不得低于备案转让的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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