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沪总部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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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沪总部: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贷款

央行沪总部: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贷款 更新时间:2010-4-30 0:00:0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了《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围绕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此外《指引》中值得一提的是,央行二总部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新增贷款,并实施贷款保全措施。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所谓保全措施,是依据《合同法》中: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为了防止它的财产因为债务人某些不当的使用或者抵押之类的而失去原有的价值,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贷款企业的行为已经对银行造成了损失。否则,银行申请保全的范围扩大或者标地有误,而贷款企业又因为银行的申请而无法办法合理动用该财产,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则银行有理由赔偿。

另,《指引》还在信贷投向审慎和禁止类中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焦炭等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引》还提出,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重点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贷款需求,对于未通过土地、投资管理及环评等相关部门审查的新开工项目,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续建项目,不得发放贷款。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规范发展信贷资产转让、票据买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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