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间,“隔壁老王”施某与孙某的妻子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同居。两人同居期间,施某利用从刘某处获得其代为保管的其丈夫孙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及密码,采用网银支付、取现等手段,先后多次从该银行卡提取现金两万元。在此期间,施某还趁其不备,多次盗用其手机并登录刘某的微信,冒充刘某的名义,以支付房贷、车贷、生活开支等为由,先后骗得孙某14万元。
2019年6月20日,施某向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1月,吴江区法院以被告人施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孙某16万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刘某在与施某同居期间,未注意将自己携带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保管好,让施某有了可乘之机。如今,手机移动支付成为很多人首选,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微信等都可能被人盗刷。检察官在此提醒,在与他人共处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手机和银行卡等,以防身边人利用实施网络诈骗犯罪。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