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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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住建部: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更新时间:2010-12-16 7:41: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其次,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相关文章: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违规房屋不得出租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金降至500万元工商总局重拳打击“霸王条款”北京楼市调控再加码千亿预售款12月纳入监管三拳打不倒高房价北京再出调控重拳开发商超千亿预售资金将被监管北京严禁开发商直接收预售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北京12月起严禁房产商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租赁助力中联重科领跑环卫机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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