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豁免转持国有创投弹冠相庆
国有股豁免转持国有创投弹冠相庆 更新时间:2010-10-27 6:19:23 10月26日,财政部联合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发布《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另外,已经实施国有股转持的,符合条件的上述两类机构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国有股回拨申请。
时隔一年,国有股转持这条勒在国有创投头上的紧箍咒终于解除。
豁免国有股转持并可回拨
一年前的6月19日,也就是创业板推出前夕,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颁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需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比例,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按此规定,国有创投机构也需执行。
规定的出台,给坐等创业板盛宴的国有创投头上泼了一盆冷水。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在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里,共有6家创投机构的1225.3万股将在上市时计入社保基金名下,由此国有创投的投资回报倍数从转持前的6.04倍降至5.76倍。
根据《通知》的规定,对豁免资质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是对创投机构的要求。《通知》规定,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投机构其经营范围要符合2005年11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这条规定主要是要求申请豁免的机构是要专注于创业投资管理领域,以防治打着PE旗号非法集资、欺诈等行为。”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外一方面是针对所投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要求所投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能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两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市场颇为关注的,已划转股权是否能够回拨的问题,《通知》也作出了规定:已实施国有股转持的,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国有股回拨申请。
国有创投的利好
《通知》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
“国有创投机构豁免国有股转持的规定,对国有创投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创投界人士认为,新的通知出台以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成本。
此前为了规避国有股转持,国有创投机构采用了各种方法。有的国有创投机构适时引进新的民营资本,使得国有股份所占比例大幅降低,进而完成从“国有创投”到“民营创投”的转身,退出“国家队”。还有的国有创投机构通过成立子基金,以类似FOF的模式,将募集来的资金交给其发起成立的“民营化”创投公司进行投资。
另外,也有国有创投为规避国有股转持政策,在所投公司上市之前就将股权转让出去。如去年7月24日,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在深圳高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计4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6%。最终受让方为力合股份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和常州力合公司。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认为,豁免规定的出台,对国有创投有诸多影响。
首先有利于鼓励国有资本进入创投产业。这其中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的直接成立创投基金、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国有企业进入创投领域。国有企业中也包括大型金融企业,如券商的直投机构。
其次,在国有创投的带动下,也会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另外,对国投创投与境外创投的结合、引进境外资本也是有鼓励作用。
此外,在政策的鼓励下,地方政府也会更主动的扩大本地创业投资产业,对创新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