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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和重整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性质不同。
债务重组是企业改革中的一项目标任务,指的是针对一个企业的债务在企业改革中重新组合的一项措施。
债务重整指的是一个企业对债务进行重新调整的一种企业行为。
搜于特重组收购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下游加盟客户由于终端店铺开业时间延迟、人流量减少,消费低迷造成销售下降,资金困难,造成公司销售回款也受到很大影响。
部分客户原已经营不善与公司终止合作,长期拖欠货款,经公司长时间多次催收仍未能及时回款,且受疫情影响,回款更困难。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耗时长、成本高、执行难;
对于还在经营的客户,客户销售明显下降,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采购新货,店铺货源不丰富,销售业绩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形成恶性循环,适当允许正常经营客户以货抵债后,客户可以多采购新货,带动店铺销售,也降低公司当季货品再次形成库存的压力。为维护渠道的稳定性、保持市场份额,公司于2020年9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决定:由市场部按客户的诉求,结合客户合作情况、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及拖欠公司货款催收回款情况等因素,逐个审核客户申请抵债额度,实际抵债金额按该抵债产品原销售给该客户售价的8.5折-9折确定。
经与债务人沟通,2021年公司已与10个客户(债务人)签署《以货抵债协议》,并已收到抵债存货。公司因债务重组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288.67万元,收到抵债存货可变现净值2,112.85万元,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175.83万元。
2020年公司已发生的债务重组已确认重组损失14,358.51万元。随着该债务重组事项的持续推进,预计公司与客户(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导致的债务重组损失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的重组对方均是公司服装业务加盟客户,所有抵债的客户均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未知各债务重组客户与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债务重组实际抵债金额按该抵债产品原销售给该客户(债务人)售价的8.5折-9折确定。所抵货物由客户(债务人)送至公司指定仓库,并由其承担运费及运输风险
客户(债务人)保证所抵货物完好无损,可进行二次销售,具体数量以公司仓库实际清点并出具的退货单为准。以《以货抵债协议》约定的允许以货抵债总额为限,所退回的货款折算金额超过其约定以货抵债金额的,多余货物无需退回客户(债务人),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果实际所退货物折算金额少于客户(债务人)所欠公司货款,不足部分客户(债务人)仍需向公司进行清偿。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债务重组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288.67万元,收到抵债存货价值2,112.85万元,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175.83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与服装业务加盟客户进行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渠道的稳定性、保持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债务重组协商分期是真的吗
真的,债务重组,性质是重组。当债务人在财务出现困难时,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共识协议,或者是经过法院裁定,进行一定让步,修改了原先的还款协议,重新达成新的协议。
而信用卡债务重组,主要指的就是针对信用卡逾期的情况。
中的确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他们本身因为特殊或者困难的情况,导致暂时性的还款无力。随着逾期的不同时间,银行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不同程度的内催或者外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来核实负债人的真实负债情况。
请教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3.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题中,假设该货物(非现金资产)的成本及市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的话,则:债务人甲企业:应交增值税=70000*17%=11900元货物转让所得=70000-50000=20000元债务重组收益=100000-(70000+11900)=181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0+18100)*33%=12573元债权人乙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17%=11900元债务重组损失=100000-(70000+11900)=18100元,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上述计算以甲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如果甲企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影响甲企业上述税务处理,但是,乙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税额计入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成本中。对于甲企业来说,编制计提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时,可以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如果未开具发票的,则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也可以附上税款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作为原始凭证。另外,无论怎样,纳税人还应当在会计凭证适当位置附有、或者妥善保管债务重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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