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虚假公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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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虚假公告后果

本文目录

  1. 虚假陈述属于虚假诉讼吗
  2. 被告虚假陈述构成什么罪
  3.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并案后多久开庭

一、虚假陈述属于虚假诉讼吗

1、虚假陈述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3、(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4、(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5、(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6、(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7、(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8、(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9、(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10、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被告虚假陈述构成什么罪

1、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法条的规定中,伪证罪是不包括被害人的。但是有观点认为,对于伪证罪中的证人不应作狭义理解,应包括被害人在内。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见,证人是指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被害人作为直接被侵害的对象,了解案件的经过,从这一点来看,被害人在广义上属于证人范围。所以,被害人如果作了虚假陈述,且其主观上也是为了陷害他人,就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的构成特征。

2、我国刑法对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为图报复,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意图使他人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话,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当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

3、有观点认为,被害人行为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但由于现行刑法未明确规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害人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并案后多久开庭

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并案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以及法庭的排期等因素来决定开庭的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具体开庭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如果您是该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具体的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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