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子公司联合体的一些知识点,和子公司化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企业联合体和企业集团的区别
1、企业联合体与企业集团的区别如下:
2、联合优势不同。企业联合体是以单类名优新产品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形成的中小企业结合体,是在骨干企业支配下形成的单一核心的企业群体,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其产品自身特征的制约;而企业集团则是以核心产品为龙头形成产品系列,以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形成的多个企业群,它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受其产品自身特征制约,又被产品自身特征所推动,因而具有系列产品、系列市场的生产经营多角化的优势。
3、联合规模不同。企业联合体的核心企业一般是中型企业,个别群体以一般大型企业为核心,它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能力相对较小;而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一般是大型骨干企业,形成的生产经营能力较大。
二、联合体单位中标后经甲方同意可否撤销或变更联合体单位
1、①“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②“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所以,联合体中标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单位。
4、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三、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法律分析:可以。母公司只是分公司的控股公司,这是两个互相独立存在的公司。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四、联合体招标是以哪个公司报名,还是两家都要报名
可以,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都只规定同专业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以资质低的为评审依据,并不得规定联合体成员组成方式
五、总公司和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吗
可以。母公司只是分公司的控股公司,这是两个互相独立存在的公司。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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