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会”暂缓审批招行台北代表处
台“金管会”暂缓审批招行台北代表处 更新时间:2010-9-27 6:47:48 本报讯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由于招行纽约分行运营未满两年,招行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被台湾“金管会”暂缓。
据了解,根据台湾方面有关“陆资银行入台”相关规定,陆资银行要在台湾设立台北代表处,必须符合五大条件,包括:财务健全,资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必须获得中国银监会审批同意入台;单一申请机构尚未在台湾设立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该申请机构必须已经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经营满两年以上。
据悉,台湾“金管会”认为,招商银行纽约分行正式营业的日期为2008年10月8日,尚不符合在OECD国家经营已满两年的条件,暂缓审批其台北代表处的设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