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勃表示,《办法》对征信产业链的参与者都有所规范,意味着监管部门在征信行业中的管理对象不仅限于征信机构。同时,在业务层面规范了“替代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也将各类新兴征信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内,原本部分大数据企业、信息技术公司“无证驾驶”的业务模式今后都需要持牌经营,将新兴征信活动纳入法治监管的轨道。配合不久前监管“断直连”的要求,《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更是加速了市面上助贷平台与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模式的重塑,要求提供助贷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与合法合规的征信机构开展合作,将促进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小微企业、长尾客户在享受普惠金融服务时的数据信息收集、整理等过程变得更加规范。
“公司未来将持续构建企业数字信用体系,促进数字信用在产业链、价值链的延伸拓展,打造可持续的信用生态系统,以信用科技支持实体,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朱海勃表示,作为一家旗下业务具有人民银行企业征信资质备案的企业,成立至今,金蝶征信创造性地将金蝶数据能力与信用科技相结合,形成集企业征信、评信、用信于一体的全链条创新。 依托金蝶征信独特的场景与大数据征信优势,对小微企业而言,能够打造数字信用资产以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中大企业而言,能够对上下游客户的履约行为和履约能力进行精准判断;对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建立全流程小微信贷数字化能力,有效跨越“产品难、获客难、风控难”的三大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