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陈忠华、胡治平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万联证券陈忠华、胡治平在担任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1月10日至7月9日期间暂不受理二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二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六十四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陈忠华、胡治平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措施的决定
陈忠华、胡治平: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2年1月10日至7月9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