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将迎“新规”
全面规范发展,强化保障功能
①仅终身、两全、年金三类
可做万能险
,且不可附加
②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
鼓励开发20年以上的产品
③下调!
万能险演示
高档和中档结算利率
1
万能险将迎“新规”
回首20年发展历程
从备受资本追捧,到熄火没落
1.
回首20年万能险发展:那个“疯狂”的时代,终成历史~
其实,“万能险”三个字,对于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可以说有着不小的影响,背后的故事更多!
毕竟,无论是此前的“资产驱动负债型”发展模式,还是昔日安邦的快速崛起,从各种买买买再到被接管,万能险在其中都有着“浓重一笔”。
那段时间,也是万能险发展以来,最为疯狂的年代,就是2012年—2016年。
在险资运用放开下的大背景下,众多中小寿险公司,纷纷将目光聚焦于万能险,借此机会“弯道超车”实现迅猛发展。
于是,万能险保费在2016年迎来历史最高点,规模接近1.2万亿,市场占比高达40%。
然而,在“保险姓保、回归保障”的改革呼声之下,万能险规模快速收缩,进入发展的第四阶段。
从上图可以看到,2020年末,万能险规模保费为7150亿,在寿险公司保费占比,也从2016年的近40%降至22.7%,接近腰斩~
2.
监管拟定“万能险新规”:强化保障功能!
据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险企下发《关于就<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虽然,此前监管对于万能险也有诸多规定,但是,并没有像健康险管理办法类的单独制度。
因此,这标志着经历过备受追捧后,理性回归的万能险,将迎来单独的监管规定,进入新的发展时代~
总的来讲,此次万能险新规,规避了此前超高速发展阶段,市场出现的诸如长险短做,保障属性不强等乱象问题。
具体来讲,不仅将万能险的产品类型,限定在终身、两全、年金三类,且规定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详见后文。
2
三类产品,五年期限
万能险要向保障和长期发展
1.
仅终身、两全、年金可做万能险,且不可附加!
此次,万能险新规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只有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以及年金保险,可以设计成万能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3精”整理的约2000款万能险产品信息显示,市场上的万能险产品共有六类。
除上述三类外,还包括万能型护理险,万能型税优健康险,分别有110款和37款,占比为5%和2%。
不过,税优健康险,是按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取万能险方式设计的。
所以,适用于新规的“第五十二条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计成万能型的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但是,对于不少健康险公司开发的万能型护理险而言,可能影响就不小了。
其实,此前监管在多次《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中,都有点名险企的万能型护理险,存在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的问题。
不知此次新规这一规定,是否是有意规范市场~
此外,万能险也不可以做成附加险,这一点与2017年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一致。
2.
最低保险期限5年,鼓励开发20年以上的产品!
新规的第九条,还要求“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
5年这个门槛儿的划定,有点像此前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概念,不知大家有没有,联想起那个万能险疯狂发展的时代~
并且,险企还可通过调整退保费、保单持续奖金等设计,延长保单的存续期限。
不过,保单持续奖金的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此外,鼓励险企开发二十年期限以上的万能险,附加重疾或者意外险等。
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此次新规有意引导未来万能险的发展,侧重保障属性,开发中长期产品。
3
保证收益率稳定、真实
下调演示利率,限制资金运用
设特储金平滑,结算利率动态调整
1.
杜绝收益率忽高忽低,设特储金平滑!
对于万能险而言,除了保障期限外,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收益了。
熟悉险企开门红时销售套路的朋友,应该知道不少万能型产品在成立之初,往往收益率超高,但是,后续却逐渐走低。
这也是被不少消费者诟病的一点,买的时候看着好,后续却跌的不如存款利率。
“13精”选取了近三年,万能险结算利率变化较大的产品,如上图所示。
其中,天安的产品从最高6.05%利率降至2021年8月末的4.6%,前海的产品更是从5.8%降至3.5%。
不过,国华人寿的产品利率下降的幅度最大,从5.84%降至2.5%的最低保证利率水平。
此前,监管虽有要求险企为万能账户提取特别储备金,但并没有说明具体的使用条件和时间。
此次新规明确,险企要对万能单独账户提取特别储备,用于平滑未来的结算收益。
当储备规模连续四季,超过万能单独账户价值的10%时,在本季度及未来三个季度内,平滑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2.
结算利率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除了收益率忽高忽低的问题,另一个大家关心的焦点就是,那些万能险结算利率超高的险企,其实际投资能力是否能支撑。
去年8月,银保监会人身部约谈12家人身险公司的总经理和总精算师,就是因为其万能险收益率低于结算利率。
对此,新规二十三条也明确,对于月度和年内累计财务投资收益率,连续3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以及特储金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公司。
其万能险账户的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当月财务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
关于险企的投资收益率情况,大家可以参考《2020年82家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排行榜!》一文。
3.
万能险演示的高档和中档结算利率,下调!
此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面对全球利率下行的大环境,监管一再强调险企关注利差风险。
在万能险新规的44条中,监管要求险企的高档和中档结算利率,不得高于5.5%和4%。
这一规定,在原2009年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分别为6%、4.5%。
4.
降低账户风险,对资金运用划“上下限”!
此外,新规还对万能险账户流动性管理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为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设定了下限,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设定了上限。
毕竟,此前多家资产驱动负债型公司,通过系列操作挪用险资的情况,并不少见,详见《天“雷”!亏损646亿+会计差错调整363亿的天安财险:明天系背后还有多少故事?》。
虽然,这一规定对于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不受影响,但是,至少对于单一账户而言,这一规定将更大程度的保证消费者权益,将风险降低。
同时,新规第45条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的保单状态报告中,增加了对于保单账户投资情况,包含投资策略、主要投资工具等信息的披露,让投保人能够更清楚,自己账户的收益从何而来!
4
销售人员要有经验
监管定期评估,严查万能险违规
1.
销售万能险,要有1年经验,且专项培训!
其实,针对万能险一直以来的乱象问题,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表述不到位等问题,也是根源之一。
因此,在此次的新规中,监管要求销售万能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具备1年以上的经验,且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和测试。
同时,明确了销售时不得出现的四类行为,比如,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宣传。
2.
多项制度要求辅助,监管定期评估,抓问题公司!
此外,需要险企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对万能险的管理提出多个制度层面的要求,如上图所示。
最后,为保证险企合规经营,监管还将结合非现场监管和万能险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定期对万能险业务活动进行评估。
对于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问题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