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19]62号)显示,深圳视科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0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万讯自控”,股票代码:300112.SZ)2019年半年报显示,深圳视科普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为万讯自控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